目錄
  1. 01 業者識別
  2. 02 服務範圍與會員資格
  3. 03 帳號與密碼責任
  4. 04 訂購流程與契約成立時點
  5. 05 商品資訊
  6. 06 付款方式
  7. 07 商品交付與所有權移轉
  8. 08 退換貨
  9. 09 個人資料保護
  10. 10 智慧財產權
  11. 11 使用者行為規範
  12. 12 責任限制
  13. 13 消費爭議申訴管道
  14. 14 條款修改通知方式
  15. 15 準據法
  16. 16 管轄法院
  17. 17 生效日

Effective 2026-05-31

Terms of Service

服務條款

本條款為您使用 L'AMOUR 沐荷網站及購物服務之約定,規範您與本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

請於使用服務前詳細閱讀;當您完成註冊或下單,即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全部內容。

01

業者識別

本網站由下列營業人經營:

  • 營業人名稱:日曦研室
  • 品牌名稱:L'AMOUR 沐荷
  • 統一編號:60117612
  • 負責人:林珆瑋
  • 聯絡地址:桃園市桃園區龍鳳里國豐五街17號9樓
  • LINE 客服:點此聯繫
  • 客服 email:babe871001@gmail.com

02

服務範圍與會員資格

本網站提供 L'AMOUR 沐荷香水商品之線上展示與販售服務。您可以會員身分或訪客身分瀏覽與購物。

依民法規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年滿18 歲為成年。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務或進行交易,應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03

帳號與密碼責任

您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帳號與密碼,不得轉讓或提供他人使用。凡使用您帳號及密碼所為之登入與交易行為,均視為您本人之行為,並由您負責。

如發現帳號遭盜用或有任何未經授權之使用情形,請立即通知客服,以利我們協助處理。

04

訂購流程與契約成立時點

您於本網站送出訂單,係屬要約之意思表示。本網站收到訂單後將寄送訂單接收通知,該通知僅表示我們已收到您的訂單,尚不代表契約成立

買賣契約於我們寄發出貨通知時始為成立。如因商品缺貨、定價顯有錯誤或其他正當事由,我們得於出貨前取消訂單並通知您,已收取之款項將全額退還。

05

商品資訊

商品之名稱、價格、規格、容量、香調與圖片等資訊,均為契約之一部分。我們力求資訊正確,惟螢幕呈現之色彩可能因裝置而略有差異。

本條款及商品說明之文字若有疑義,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06

付款方式

本網站透過綠界科技(ECPay)金流服務提供下列付款方式:信用卡。實際可用方式以結帳頁顯示為準。所有交易金額均以新臺幣計價。

07

商品交付與所有權移轉

我們於買賣契約成立並確認收款後安排出貨,依您填寫之寄送地址交付商品。商品之所有權及毀損滅失之風險,自商品交付予您(或您指定之收件人)時起移轉。

請於收受商品時當場檢視外觀,如有異常請即時拍照存證並聯繫客服。

08

退換貨

香水屬個人衛生用品,拆封後不適用七日鑑賞期;未拆封且包裝完整者得於法定期間內申請退貨。完整之退換貨條件、瑕疵處理與退款流程,請參閱退換貨政策

09

個人資料保護

我們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並尊重您的查詢、更正、刪除等權利。詳細說明請參閱隱私權政策

10

智慧財產權

本網站之文字、商品圖片、視覺設計、商標及其他內容,其著作權、商標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均屬日曦研室或其授權人所有。未經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重製、改作、散布或為任何商業利用。

11

使用者行為規範

使用本服務時,您同意不從事下列行為:

  • 提供不實之個人或訂購資料。
  • 以自動化程式、爬蟲或其他方式干擾、破壞本網站之正常運作。
  •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從事違反法令之行為。
  • 未經授權存取本網站系統或他人帳號。

12

責任限制

我們致力於維持服務之正常與安全運作,惟對於因不可歸責於我們之事由(如天災、網路或第三方服務中斷等)所致之服務暫停或中斷,於法令許可之範圍內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述責任限制,不包括因我們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責任;該等責任依法仍應由我們負擔,不因本條款而免除或減輕。

13

消費爭議申訴管道

若您對商品或服務有任何疑義或爭議,可循下列管道申訴:

  1. 先透過本業者LINE 客服反映,我們將儘速協助處理。
  2. 如未獲妥善處理,可撥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申訴。
  3. 亦可向商品所在地或您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14

條款修改通知方式

我們保留修改本條款之權利。條款修改時,將於本網站事先公告或以適當方式通知,不會逕自變更已成立契約之內容。修改後條款自公告之生效日起適用;若您於修改後繼續使用服務,視為同意修改後之條款。

15

準據法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16

管轄法院

因本服務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消費者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法律有專屬管轄或其他強制規定者,從其規定。

17

生效日

本條款自 2026-05-31 起生效。